日本法律系统中亚百科全书的法律

日本的法律现代化的基础是欧洲法律系统。 在开始明治时期,该系统是欧洲-特别是德国和法国的法律和司法系统-是的模式,日本法院系统和法律系统。 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有一个主要的法律改革。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法律, 这是最重要的保护人权,修订了通过建模美国法律。 这是一个民法法律系统根据德国模式的一个系统,该系统还反映了英美的影响和日本的传统,与行司法审查的法律在最高法院。 因此,日本的法律系统是一个混合的(公法的习惯),混合动力的大陆以及英国-美国的法律。 日本宪法的法律通过在年之后,第二次世界大战。 有三十一个条款有关的人权。 它还提供了用于分三个权力:立法、司法和政府力量。 日本法院系统是简单的,因为它不是一个联邦系统。 有一个最高法院,八个高法院、五区和家庭法院。 对于小的犯罪(处以罚款或较轻的惩罚)和民事诉讼(涉及的权利要求不超过,日元),摘要法院具有管辖权。 最高法院规则不是严格 发言的法律。 他们是法院的内部准则的行动的法官和司法当局。 在最高法院的网站,这些规则都提出了许多详细的主题。 政府首脑在日本的日本首相的政治领导的日本政府。 管理中心由一些部委和其他组织,包括当地的人。 各部门、办公室和各司建立了在每个部委在日本。 看到的定义集中在这里。 展望城市、城镇、村庄和其他社区,包括市级法院(如适用),和他们的法律权力机构在日本。 司法权力解释和适用的法律。 在这里找到一审的司法系统在日本。 信息有关的公正的司法行政的独立性和地位的司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问题的法官在日本。 的作用的那些政府官员表示, 在日本,法律当局(往往起诉刑事行动,在日本和亚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