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日本-日本政府

最高法院的日本时,日本的最高法院在日本,一审法院的权力的司法审查以及负责司法行政和法律培训。 法院创建于年,在美国占领和仿照一定程度之后,美国最高法院。 因为是联邦宪法法院西德,最高法院的日本赋予的特权的司法审查,主要是因为美国的影响。最高法院的日本是继承的大,这是建立在年和重新组织在年在明治宪法》(年)作为一个最高法院的最后上诉,在刑和民事案件。 控制下的司法部,该法院没有独立性和不可能处理的问题是否符合宪法的。 年法院,因此,是旨在有自由独立工作的政府并决定是否符合宪法的法规和行政决定。 最高法院的日本作出的十四名法官和首席大法官作为大台听到宪法的案件和情况下,一个小台(由五名法官)已经无法决定。 有三个小凳子:民事、刑事、和行政。 一个小板凳可以考虑一个宪法问题,只有如果大法官已设置的先例,在该特定地区的复盖。 案件分布情况之间的小凳子和任务的个人,最高法院法官都是由整个法院作为司法大会。 大会是负责确定法规的国家法院, 公共检察官和法律专业和惩罚违反这些规定。 作为日本有一个统一国家法院系统,所有法院的控制下,最高法院。 法院甚至准备的列表提名人选的职位,在下级法院的。 司法大会,通过法律训练和研究所还负责监督法律毕业生培训对于那些希望追求职业生涯作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 法官是任命的内阁(首席法官由天皇后指定由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