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上诉法院的决定解雇的情况下对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已提出上诉联邦法院的决定解雇的法律诉讼提出反对电子澳大利亚在年。 在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曾指称,韩国电子公司作出虚假或误导的陈述给消费者关于他们的权利有关的问题产品,包括电视。 竞争监督权,告诉客户,如果一个缺陷发生在它的一个电视机后保证已经过期,客户只有权得到补救,如果他们支付费用的评估。 此外,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所述的消费者仅有权要求电视修好不要求退款或者换和消费者承担责任的劳动力成本的修复。 根据澳大利亚消费者的法律,客户 一个保证质量可接受的,超出了制造商保修,仍然可以得到修复、退款,或更换经过期。 然而,在九月,司法驳回了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的指控,得出结论认为,没有义务告知消费者的存在澳大利亚消费者的法律补救办法,因为查询由消费者相关的唯一制造商的保证。 '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已经呼吁这一决定为了寻求澄清,从全联邦法院。 特别是,这一呼吁是关于在何种程度上制造商应通知人寻求的补救办法的一个缺陷产品对他们的消费者保证的权利、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副主席迪莉娅*里卡德在声明中说,在星期一。 '产品和服务消费者保证其可以提供补救办法超出那些在任何制造商保修。 在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将采取适当行动,确保不误导消费者关于他们的 消费者保证的权利。 竞争监督以前曾带来的法律行动对用误导或欺骗行为在年、年和年。 在年,被发现有违反《消费者保护规定的贸易惯例法案,年之后,联邦法院裁定,电子业巨人作出虚假或误导的陈述在几个在线移动电话用户手册。 当时,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警告说,对制作有误导性的声明周边保证和消费者的权利的未来。 此外,法院下令不作出陈述到类似的效果在未来实施一个升级后的贸易惯例的遵守程序安排的出版物的消费者通知在其网站上和在所有主要的澳大利亚的报纸提供其每个移动电话的零售商与一个通知说明有关的法律条款和支付的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的费用。 在年,,随着松下,索尼, 三星,和尖锐,被警告由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使用的用语'无线网络连接准备好'或'无线局域网准备好太松散,并作了修订自己的促销和营销材料。